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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8-10-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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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朋友咨询下劳动合同的问题
大家好,我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今年5月应聘进的一家民营单位,对方人力资源部承诺转正后马上购买社保,但是我一个月转正后对方并未与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社保也是一拖再拖,直到10月份才答应给我参保,但从5月到10月的让我自己去补交,公司不承担。我们这个公司是集团公司,我门所在的分公司是个新成立的公司,大多数员工均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今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为了应付劳动局的检查,才开始分批签定合同,合同签定的日期是我假如公司的时间也就是5月份,但是合同中很多地方均做了不利于员工的修改(包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社保等),而且合同只有两份,我们乙方公司不给,说是放在职工档案袋里,我想向各位朋友问下,如果我现在和他们签定了劳动合同,以后我辞职时,能否针对我那5个月的社保和加班工资(这个公司要求满勤是26天)及社保(这个公司只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提出劳动仲裁?我如果签定了劳动合同是否就代表我默认了他们合同内的要求?
" F0 `+ O; V: K7 o* a( }17HR人力资源论坛非常感谢各位帮忙回答的朋友!提供人力资源专业资料、知识库、案例库、工具/表格的下载,以及人事劳动法规和职场动态1 ^" Q* I$ z$ }0 r K/ w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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