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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解决注意点(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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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52:1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iolet.jiayi 于 2011-11-17 09:13 编辑
: v2 j* h$ q) k: y+ ]& d- o5 ?0 Z  m
9 h% E8 v- d0 c5 {1、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无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j" d0 ]3 {% T! R1 m, w
回复:
' l8 K  q4 b. G  U一、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4 ~% I5 \" L9 ]% i4 X6 h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s& ]; U. S  d" K+ n
2.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z2 N! s0 ^* h2 d  J2 z' I* f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8 z) E' ]) }" \0 @7 B" {' X" Z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 u+ y- T' q$ o; R3 y)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p0 i+ R3 `. i2 k3 x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1 X7 p0 Y' M+ P0 t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x, ~% @+ a- `; r$ a  R8 Y(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 i& \; E) ^9 m) ~6 D: q& V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m! i& t# x. D( x9 @10.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 x7 D1 i4 E1 A2 J( [
1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认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1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0 Z) ?' U* ?8 t2 F  o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 N! q2 C, R: ]6 C$ I4 d6 K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 O" l5 F: r4 ?( {8 v1 r$ r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 _* u. o( l* V8 V* u( q* r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9 j+ F( A3 I" f4 o- A- w5 d( y% y8 Q
4.劳动者同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m, S4 ^5 m1 H5 {# E" I* b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从下周一开的;
, _/ N4 B/ n/ {1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 R5 Y9 f( x+ t# Z2、哪些情形下属于非法解雇员工,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承担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1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担,劳动者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r; Q, m" ]7 L0 Z- U- Q)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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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雇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考核结果不客观,企业构成非法解雇,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能证明绩效结果客观上不合格?. P9 |8 p6 Y, S( G+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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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3 e! }+ y+ T& ~# `( \* k. A
回复:这种操作风险比较大,我个人认为末位淘汰制不可取。如果企业已这么操作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试着把末位淘汰与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联,通过一次次违反达成严重违反的程度,前提是一定要有制度、培训、辅导、书面确认等。
: Z$ A4 e7 K  T% U/ I& _6 Q5、《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d7 `$ ]. O(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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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7 g% R2 p' ]' y$ z8 o
回复:企业需要解雇员工时,首先要站在尊重的立场上,建议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G* h. y. {4 P2 x5 N7、企业以“经济性裁员” 名义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对“经济型裁员”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2 n1 h6 U- F+ c, Z. x回复:《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个人认为,首先要看企业财务数据,再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按照经济裁员的方式处理。程序一定要合法,这是基本前提,但须把安抚员工情绪,积极为员工联系工作,为员工做相关职业规划等工作一并纳入裁员事宜中考虑,我相信当企业经营业绩好了,再招聘人员时,这些人员一定是最忠实的员工。
# n% y2 W) x4 c* K4 R& g1 P8、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 ,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1 C, s- o( a" 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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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能否与“三期妇女”协商解除,事后女员工反悔,追讨差额补偿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企业该如何抗辩或事先怎样创制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 q3 u$ t) o; n回复:可以与三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当时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经济补偿金数额无疑义,需要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定要有签字。相关证据以员工提出离职来处理,办理离职审批及相关手续。% d  B$ h, m% N  P
10、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经过一段时间后企业才提出补办相关手续,但是员工却提出赔偿要求,企业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规避上述败诉风险?0 M+ L- `$ F6 M5 m# A) \9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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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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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1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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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资料,回帖也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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