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HR人力资源管理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538|回复: 233

专家支招如何应对自动离职员工   [复制链接]

Rank: 9

活跃度
1603
银子
746 两
威望
228
积分
4709
帖子
112
发表于 2011-12-24 15:12:37 |显示全部楼层

出处:管理学家

时间:2010226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面临这样的困境:许多员工在突然之间就不来上班了,既没有辞职申请,也不履行离职手续。有的甚至更改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无法进行工作交接,致使用人单位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防范员工离职带来的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应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在实践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有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在满足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包括下面两个方面:①规章制度首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或意见;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告知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并未意识到第二点的重要性。在员工入职之时也只是将规章制度发给员工,有的企业甚至只是大概给员工讲解下就完了。岂不知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告知了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用作公示或告知的方法有很多。比如:签收,就是在员工入职之时可以让员工签署《规章制度签署单》;考试,在平时的工作评估时对此部分进行考核;层层培训,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同时加入规章制度的培训;传阅以及发放等。但用人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签收单、会议纪要、培训登记、讨论情况等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此外,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住址以及联系方式,公司可以按照协议上的地址将补偿金邮寄给员工,或者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账户,并且约定在协议期满之前不可以注销账户。

Rank: 4Rank: 4

活跃度
82
银子
52 两
威望
28
积分
227
帖子
28
发表于 2011-12-24 15:58:54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活跃度
855
银子
161 两
威望
158
积分
2216
帖子
189
发表于 2011-12-24 16:00:36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说得不错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活跃度
424
银子
157 两
威望
87
积分
1124
帖子
86
发表于 2011-12-24 16:13:45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活跃度
571
银子
190 两
威望
415
积分
1962
帖子
241
发表于 2011-12-24 18:39:20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很难办~学习一下
電視并不是真實的生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Rank: 4

活跃度
130
银子
20 两
威望
13
积分
314
帖子
13
发表于 2011-12-25 19:58:33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内容吗,学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Rank: 2

活跃度
32
银子
21 两
威望
21
积分
92
帖子
6
发表于 2011-12-25 20:12:38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先进的知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

活跃度
1083
银子
419 两
威望
1436
积分
4161
帖子
140
发表于 2011-12-25 21:34:44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在企业也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想学习2 j5 p5 s( {/ p7 Z, [, Y$ u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活跃度
708
银子
214 两
威望
145
积分
1770
帖子
113
发表于 2011-12-25 23:13:41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哇学习哇~~飘来了~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5Rank: 5Rank: 5

活跃度
191
银子
67 两
威望
46
积分
495
帖子
44
发表于 2011-12-26 08:54:40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广告业务|Archiver|17HR人力资源网 ( 京ICP备08005300号 )  

GMT+8, 2012-5-23 09:07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